终身寿险的保额属于身故理赔金,不列为遗产,不受继承法作用。
固定的保额,也可以为家人留下一笔确定的财产,防止出现老了之后财富缩水的情况。与此同时,在不存在恶意避债的情况下,受益人所拿到的理赔金也不必先行偿还债务。
这就是终身寿险在财富传承上的优势。
终身寿险兼备保障与储蓄增值的功能
比如身故保障与储蓄增值的作用。
以某寿险为例来看一下:
35岁男性,保100万,20年交费,每年交费1万6,等到完全交费完毕,支出一共是32万6。
交费伊始,就获得了100万的保障,接近百倍杠杆。
交费完成后,也有3倍的杠杆。同时还保证了一定能给孩子留下来100万。
杠杆的存在,让终身寿险拥有了保障功能。
一旦真有什么不幸的事情放生,花掉的保费将变成几倍甚至几百倍的保额回馈与家庭,让家庭扛过失去经济支柱的灾难。
保障之外,产品本身还具有储蓄增值的功能。
终身寿险的特点:
定额终身寿——拥有较强的保障功能,同时拥有一定的储蓄增值的功能,保障和传承兼备。
增额终身寿——前期保额比较低,保障功能稍弱,但后期保额和现金价值都会逐渐增加,储蓄增值的能力比较强,相对于保障,更注重于传承。
抗风险能力不强,经济实力较弱的家庭,适合购买定期寿险或者定额终身寿。
经济实力较强,不需要太高的杠杆就能应对风险,更看重传承和现金流管理的企业主们更适合购买增额终身寿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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